赫革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00T/年LCP树脂及甲类危险品仓库和储罐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宁波市北仑区丽亚路18号
项目名称: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T/年LCP树脂及甲类危险品仓库和储罐区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行业类别:C265合成材料制造
建设规模:利用现有场地、厂房,购置搅拌釜、聚合反应釜、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00吨LCP树脂,同时实施甲类危险品仓库、储罐区改造。另外现有项目聚氨酯树脂生产线增加1个500L反应釜(产量不增)、原辅材料调整以及增加包装桶清洗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丽亚路18号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向 |
厂界距离(m) |
车间距离(m) |
中心点坐标 |
规模 |
服务功能 |
保护级别 |
备注 |
环境空气 |
杨公山部队 |
东南 |
1150 |
1250 |
29.95529°N 121.79275°E |
未知 |
部队驻扎 |
GB3095-2012二级 |
解放军某部队用房 |
算山村 |
东南 |
2000 |
2100 |
29.94474°N 121.70303°E |
常住人口 1260人,外来人员 4000多人 |
居住 |
目前部分已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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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唐村 |
西南 |
1780 |
1960 |
29.95374°N 121.76231°E |
原有村民827户,总人口1976人 |
现基本已拆迁,剩余约100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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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青峙河 |
西 |
470 |
600 |
/ |
小河,河宽约30m |
工业用水区 |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
/ |
海域水环 境 |
北侧海域 |
北 |
460 |
490 |
/ |
/ |
港口 |
GB3097-1997 中第三类 |
/ |
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 |
/ |
/ |
/ |
/ |
/ |
不涉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 |
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经预测,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排放量较少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产车间边界外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环境现状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单位小港污水处理厂纳管废水控制限值后纳管,因此本项目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实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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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配料 |
粉尘 |
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聚合 |
乙酸 |
设置一套冷凝回收装置,乙酸废气经冷凝回收并经水洗后接入现有废气处理装置“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达标排放 |
|
储罐 |
丁酮 |
氮封,呼吸废气接入现有喷淋系统,经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
达标纳管 |
|
固废 |
废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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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废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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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害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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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1、厂区合理布局,建筑安全符合要求;2、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3、设置应急池;4、电气、电讯安全防范;5、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6、加强事故安全管理对策;7、编制应急预案;8、做好事故应急检测工作。 |
合理防范,在出现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形成初步结论,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T/年LCP树脂及甲类危险品仓库和储罐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17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审批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赫革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丽亚路18号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56785935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8号拓峰科技园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824432218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45号
联系电话:0574-8715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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